受托人若未按规定提交账目报告、将信托资金与个人资金混用,或不再接听受益人的电话,都会使整个信托面临风险。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为受益人、共同受托人及法院提供了多种途径,可强制该受托人辞职。Barr & Douds Attorneys 事务所的丹维尔信托诉讼专家律师团队,为康特拉科斯塔县及大湾区各地的家庭处理受托人罢免申请。本页面将介绍罢免的法定理由、具体流程,以及新受托人接任后的相关事宜。

受托人实际上应履行哪些职责
受托人持有信托财产的法律所有权,但该财产的受益权归属于他人。加利福尼亚州《遗嘱认证法典》规定了该职务所附带的具体职责。其中核心职责包括:
- 忠诚义务:每一项决定都必须以受益人的利益为重,而非受托人自身的利益或第三方的利益。
- 不得混同:信托资金与受托人的个人账户保持分离。
- 审慎投资:信托资产的管理方式应如同谨慎的投资者那样,而非作为个人赌博。
- 账目核查:受益人可以要求进行正式的账目核查,受托人必须予以提供。
- 信息:受益人有权获得关于信托及其管理的合理信息。
- 公正性:当信托有两名以上受益人时,受托人应公平对待他们,而不是偏袒某一方。
这些义务载于《加利福尼亚州遗嘱认证法典》第16000至16015条。受托人若违反此项受托责任,即构成违背信托义务——这是法院罢免受托人的最常见理由;且该义务贯穿于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资产的全过程。
哪些情况构成撤职理由
并非所有与受托人的分歧都构成罢免的理由。《遗嘱认证法》第15642(b)条列举了法院认可的具体理由:
- 违反信托义务:受托人的行为违反了信托条款或损害了受益人的利益,包括进行忽视审慎投资者原则的投资。
- 无力偿债或无行为能力:受托人连自己的财务都无法管理,更不用说信托的财务了。
- 共同受托人之间的敌对关系:共同受托人无法合作,导致信托管理工作陷入停滞。
- 不作为:受托人虽然接受了这一职务,却不履行职责。
- 报酬过高:所收取的费用与实际完成的工作不符,或超出了加利福尼亚州合理的受托人费用范围。
- “被剥夺资格人”的身份:受托人系信托的起草人、管理人,或法律推定其对设立人施加了不当影响的其他人,除非适用例外情形。
- 在管理信托资产或抵御欺诈方面存在重大无能:该理由通常适用于无行为能力的情况。
- 其他正当理由:用于涵盖前七项理由未涉及的各种情况。
受托人因违反职责而承担的责任,也不会因其离任而自动终止。离任的受托人通常希望受益人签署免责声明,但《遗嘱认证法》第16004.5条规定,不得将法定分配的履行以获得该声明为条件,因此,要实现顺利离任,通常需通过法院批准的账目核查,而非仅凭一份签名。
请致电 (925) 314-9999
对受托人解任程序有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团队。
谁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在信托仍可撤销且设立人尚在世且具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设立人通常可以直接撤换受托人,无需向法院提交任何申请。该程序通常由信托在起草阶段(通常是在遗产规划期间)所载明的撤换条款来规范。
一旦信托成为不可撤销信托(通常在设立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撤销程序必须通过遗嘱认证法院进行。有权提起申请的人员包括:
- 共同受托人:当另一位受托人的意见分歧或不当行为阻碍了信托管理时,可提出申请。
- 受益人:对信托的运作具有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仅凭这一点即可提起诉讼。
- 法院本身:如果已提交的事实表明受托人应被解任,法院可依职权采取行动。
该请愿书是根据《遗嘱认证法》第17200条提交的,该条涉及信托的内部事务,包括任命或罢免受托人,这一程序通常会伴随涉及账目核算或投资决策的更广泛的信托诉讼而出现。
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请先阅读信托文件
许多信托文件中都规定了具体的解任程序:受益人的多数表决、两名医生出具的受托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书面证明,或者由拥有直接任免受托人权力的信托保护人作出决定。当文件中已明确规定了解决途径时,通常通过该途径解决问题比提起有争议的法院诉讼更快捷、成本更低。律师在审查您的案件时,通常会首先考虑这些途径,然后才会建议提起诉讼,因为设立人已同意的条款在法官眼中具有实质性的分量。
向法院申请撤换受托人的步骤

从表面上看,提交申请似乎很简单,但每个步骤都有其特定的通知和时限规定,一旦遗漏其中任何一步,整个案件都可能被退回起点。通常的流程顺序如下:
- 记录受托人的行为:书面请求、账户对账单以及未按时履行的截止日期,这些对法官来说都很重要,尤其是当它们揭示出在多次信托核算中存在某种模式时。
-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17200条提交请愿书:应在信托管理地所在的县提交。对于湾区内的信托,通常应向康特拉科斯塔县高等法院提交。
- 送达通知:根据《遗嘱认证法》第17203条的规定,向受托人及其他所有利害关系人送达通知。
- 出席听证会:法院可以直接撤换受托人,根据第15642(e)条在案件审理期间暂停其职权,或者在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安排庭审。
- 申请指定继任受托人:如果信托文件中尚未指定继任受托人,请向法院申请指定一名。
从首次提交申请到作出裁决,这一过程通常需要数月时间,因此受益人通常会在提交申请之前就聘请律师,而不是等到听证日期已经排定之后才采取行动。
在法官介入之前,调解往往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非唯一途径。许多受托人在看到会计记录或书面要求函后会主动辞职,从而完全避免了听证程序。调解在处理共同受托人之间的纠纷时效果尤为显著——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希望信托得以管理,但对具体管理方式无法达成一致,且通常在纠纷尚未发展到信托与遗产诉讼的后期阶段时,就会采用调解方式。
撤销后信托将如何处理
《遗嘱认证法》第15660条规定了填补空缺的程序顺序:
- 信托文件本身规定的方法:如果该文件指定了继任人或明确规定了指定继任人的方式,则优先适用该方法。
- 信托公司:如果信托文件中未指定继任人,经成年受益人同意,信托公司可介入处理。
- 法院:如果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则指定一名受托人,并优先考虑年满14周岁且有明确意愿的受益人。
离任受托人通常有义务提交一份涵盖其任职期间的最终账目,这样新任受托人和受益人就能在明确的财务状况基础上开展工作,而非面对信托记录中的空白。

这要多少钱?需要多长时间?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取决于该案件的争议程度。如果受托人在收到书面请求后辞职,其承担的成本仅略高于那封要求其辞职的信件的费用。然而,如果受托人通过完整的听证或庭审程序对该申请提出抗辩,则会增加律师费、诉讼费,并使整个流程延长数月(有时甚至超过一年)。调解介于诉讼与仲裁之间:比诉讼更快、更便宜,但只有在受托人愿意协商的情况下才有效。
Barr & Douds 在这一流程中的定位
如果受托人拒绝沟通、不履行说明义务或不遵守信托条款,则无需继续担任该职务。Barr & Douds律所的信托专家代表受益人、共同受托人以及需要为自身行为进行辩护的受托人,服务范围覆盖丹维尔、沃尔纳特克里克及周边湾区地区。如果某位受托人正在危及您的遗产或您所爱之人的信托,请联系我们。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与您共同审查信托文件及案件事实,帮助您明确究竟是提交请愿书、进行调解,还是发送一封简短信函,才是最合适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