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规划方面,设立信托既能为设立人带来诸多益处,也能惠及受益人。然而,受益人、受托人或遗嘱执行人之间仍可能发生纠纷,从而导致耗时耗资的诉讼。在此类情况下,信托调解可作为诉讼的有效替代方案,既能解决纠纷,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家庭关系的影响。我们的加州信托诉讼律师可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提供指导和代理服务,协助各方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在本篇博客中,我们将探讨信托调解的基础知识,以及它在加利福尼亚州遗产和信托纠纷中相较于传统诉讼的优势。

什么是遗产纠纷、争议或冲突?
家庭遗产纠纷是指家庭成员或亲人去世后产生的冲突,尤其涉及资产分配及对逝者遗愿的解读。此类纠纷可能导致受益人、受托人或遗产执行人之间发生法律纠纷。
什么是遗产调解?
调解是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在此过程中,当事方及其律师与调解员会面,由调解员引导当事方达成和解。尽管还有其他类型的ADR(如具有约束力和不具有约束力的仲裁,以及中立案件评估),但调解无疑是最常见的一种。
除非在诉讼初期就达成和解,否则几乎所有遗产和信托诉讼案件、有争议的监护权案件以及虐待老年人案件都会进入调解程序。在康特拉科斯塔县,法院通常会在第一次或第二次听证会后命令各方进行调解。阿拉米达县和圣克拉拉县的情况通常也是如此。在证券诉讼案件中,证券行业监管机构FINRA拥有自己的调解流程和程序。
选择调解员
在就遗产纠纷同意进行调解后,各方必须就调解员人选达成一致。调解员通常应为已完成调解培训并获得法院认可的当地律师,或为专业调解员(无论其是否具备律师资格)。
调解员的选择至关重要,我们的选择通常取决于具体信托调解案件的性质。在涉及遗产与信托法技术性问题的案件中,我们可能需要一位在遗产规划、信托及遗嘱认证法领域获得专业认证的资深律师。如果情绪激化或家庭矛盾是达成和解的主要障碍,那么全职调解员——即使是非律师——可能更为合适。

信托与遗产纠纷调解
尽管每位调解员都有自己的风格,但大多数人倾向于采用“协作式”或“评估式”的调解方式。协作式调解员通常不太关注各方立场的强弱(即谁会胜诉),而更注重逐一解决争议焦点,促使双方逐步达成共识,直至双方开始看到和解的可能性及益处。 评估型调解员则更倾向于指出双方立场的薄弱环节,试图说服各方相信,和解比在庭审中败诉更为有利。同样,哪种风格更合适取决于案件的性质。
调解通常从所有当事人及其律师齐聚会议室开始,调解员会在会上说明调解流程,并确认调解过程中所说的一切均属保密内容,不得在庭审中使用。 全体会议结束后,各方通常会进入各自的房间,调解员则分别与每一方单独会面,在各方之间来回穿梭,进行提议、反提议、再提议、再反提议等循环往复的交涉,期望原告的诉求与被告的提议之间的差距能随着轮次推进而逐渐缩小。这是一个相当繁琐的过程。
为何调解在遗产与信托诉讼中至关重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双方都有机会向调解员陈述案情并提交文件,但无人需要在宣誓下作证,也不会传唤证人。此外,调解员不会作出裁决,因此调解过程中不存在“胜诉”一说。 就此而言,当事双方的成败实则休戚与共:若案件达成和解,双方皆赢;若未能和解,双方皆输。若案件达成和解,和解内容将由律师起草书面和解协议予以确认,该协议通常在调解结束后签署。若案件未能和解,诉讼程序将恢复,双方将进入庭审阶段。
调解成功的关键之一是在调解前进行证据开示,以便对方当事人在调解前已就相关事项作出宣誓证词。
结论
在解决遗嘱认证调解纠纷方面,信托调解相比传统诉讼,往往能提供更快捷、更经济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卷入了遗产或信托纠纷,不妨考虑与巴尔与杜兹律师事务所(Barr & Douds Attorneys)商讨您的情况,共同探讨信托调解的可行方案。不要让纠纷撕裂您的家庭——立即联系我们,迈出通往更美好未来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