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参与信托或遗产管理或纠纷的人,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受托责任”这一术语,或是其变体,例如“受托关系”或“受托责任”。本文将解释何为受托责任,以及它如何适用于受托人和受益人。
何为受托责任?

《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受托责任定义为:“一种为他人利益行事的义务,在此过程中,个人利益须服从于他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推定的最高义务标准。”
如果您是受托人,您将以“受托人身份”行事,这意味着您依法有义务向受益人提供最高标准的尽职义务,将他们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一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对该义务作了如下描述:
受托人所遵循的标准比市场道德更为严格。不仅要求诚实,更要求最敏锐的荣誉感,这便是行为准则;受托人的行为标准一直被维持在高于大众所遵循的水准之上。Meinhard v. Salmon, 164 N.E. 545 (N.Y. 1928)。
在管理信托财产时,您至少应具备一般的商业能力;若您具备特殊技能,则将面临更高的注意义务标准。对您管理行为的评判将基于交易发生时的实际情况,而非事后诸葛亮的视角。若您滥用受托人权力,可能需对信托财产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若您存在恶意行为,可能需就信托资金的损失或挪用向信托进行个人赔偿。
在担任受托人期间,您须遵守“审慎人原则”:
受托人应以合理的谨慎、技能和小心谨慎的态度管理信托,在当时的情况下,一个以类似身份行事的谨慎之人在经营性质相同、目的相同的企业时,会使用这种谨慎、技能和小心谨慎的态度来实现根据信托文书确定的信托目的。
哪些关系会产生受托责任?
尽管信托关系在许多领域(例如婚姻与家庭法、合伙关系、金融服务)中都会产生,但在信托与遗产法领域,信托义务通常是在遗产规划文件中确立的,即某人指定另一人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其行事。
例如,大多数遗产规划中至少包含四份法律文件,这些文件会在未来发生特定事件(通常是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产生受托责任。生前信托指定一名继任受托人;遗嘱指定一名遗嘱执行人;财务事务持久授权书指定一名代理人负责财务决策;而预先医疗指示则指定一名代理人负责医疗决策。
被提名为遗嘱执行人的人,只有在获得法院任命后,才正式成为受托人。当设立信托的人丧失行为能力或去世时,继任受托人将接任该职务。医疗代理人则在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时开始履行职责。某些财务授权书中指定的代理人可立即代行职权,而另一些则仅在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时才生效。
简而言之,受托责任通常只有在受托人开始采取行动时才会产生,
受托人具体负责什么?

如果您同意担任受托人,您的基本职责包括收取、管理和投资信托资产,以及根据信托条款积累和分配收益及本金。另一项重要职责则涉及税务事宜。
信托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您必须忠实于信托及其受益人的利益。您处于受托人的地位,享有受益人的信任,并对受益人负有注意义务。您必须仅以受益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管理信托,并公正地对待他们。 您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谋取私利或任何非信托目的。您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导致您与信托或受益人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交易。
受托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全其价值并使其产生收益。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应确认所有不动产和车辆是否已妥善投保,并在信托管理期间维持或购买保险。您不得将信托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您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行使信托的索赔权,并为信托应对针对其提起的诉讼进行抗辩。
您必须亲自履行所有受托人职责,不得将责任委托给他人。您可以聘请律师、会计师、投资顾问及其他专业人士就信托的管理事宜为您提供建议,但您最终需对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受托投资
受托人通常必须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予以保全并使其增值。除非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您在管理信托资产时必须遵守《统一审慎投资者法》(“UPIA”)。成为受托人后,您应审查所有信托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年金等),以确保这些投资符合《统一审慎投资者法》的规定。《统一审慎投资者法》要求受托人达到以下注意义务标准:
- 受托人应当像审慎的投资者那样投资和管理信托资产,同时考虑信托的目的、条款、分配要求及其他情况。在满足这一标准时,受托人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技能和谨慎义务。
- 受托人针对具体资产及行动方案所作的投资和管理决策,不应孤立看待,而应结合信托投资组合的整体情况,并将其视为整体投资策略的一部分——该策略应设定与信托情况相适应的合理风险与回报目标。
《UPIA》要求受托人在作出投资和管理决策时考虑以下因素:
- 总体经济状况。
- 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可能影响。
- 投资决策或策略的预期税收后果。
- 每项投资或行动方案在整个信托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 收入和资本增值的预期总回报。
- 受托人根据受益人提供的信息确定的受益人已知的其他资源。
- 对流动性、定期收入、资本保值或增值的需求。
- 资产与信托目的或一个或多个受益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或特殊价值(如有)。
受托人还有义务对信托资产进行分散投资。除非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分散投资有失审慎,否则受托人应通过合理分散投资组合来降低损失风险。

在判断信托资产是否已实现适当分散投资时,您应考虑以下因素:
- 信托的规模、条款和目的;
- 代表不同的资产类别;
- 不同资产类别之间收益的相关性;
- 受益人的需求以及每项投资所产生的回报;
- 总体经济状况;
- 每项资产的波动率及其占信托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 信托公司持有的公司总股份的百分比;
- 该资产的市场;
- 税务规划影响;以及
- 每项投资或账户的安全性如何(例如,这些账户是否受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保障?)
结论
总而言之,受托人通常享有广泛的裁量权,但必须审慎行事,并以受益人的最佳利益为重。如果您在履行受托责任方面需要任何帮助,请联系我们,我们的律师将为您解答所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