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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证的四点须知

你刚刚收到传票,要求你出席庭前证词陈述。监管机构向你发出了“正式记录”访谈的要求。你的律师表示,你将在庭审中担任他的关键证人。当面临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你可能会感到一种“被叫到校长办公室”般的恐惧,这种感觉我们小学时都经历过。 你将需要在法律程序中宣誓作证。这意味着什么?又该如何正确应对?本文将探讨作证的四个方面:(1)与作证相关的法律;(2)作证的形式;(3)如何准备作证;以及(4)如何作证。

鉴于我们是律师,我们需要就本文内容提出以下提醒: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也不能替代您在作证前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无论是由我们还是其他律师提供咨询,在任何法律程序中作证前,请务必咨询律师。

最后,我们的办公地点位于加利福尼亚州丹维尔市,地处旧金山湾区,东邻奥克兰,南接沃尔纳特克里克。本文的大部分内容普遍适用于美国境内的证词,无论审理地为何处。但下文引用的法律主要针对加利福尼亚州法院适用的加利福尼亚州法律。

作证(第一部分):关于作证的法律规定

誓言

在证人作证之前,法庭速记员(有时称为CSR,即“认证速记员”)或法庭书记员会要求证人举起右手,宣誓或郑重承诺其即将作出的证词均为事实。 与电视法庭剧不同,加利福尼亚州的证人不再被要求将手放在《圣经》上,也不再被要求宣誓“说真话,全盘真话,绝无虚言,愿上帝助我”。但无论措辞如何,其效力均相同。证人至此已完成宣誓,其提供的证词将受《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典》第165条规定的伪证罪处罚。

作伪证的处罚

《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118(a)条规定,任何人若宣誓作证,将明知为虚假的重要事项陈述为真实,即构成伪证罪。第118(b)条规定,不得仅凭被告以外的他人所作的矛盾证词即判定某人犯有伪证罪。但该条同时指出,虚假性可通过直接或间接证据予以证明。

要证明作伪证罪成立的关键在于,虚假陈述必须是“明知”作出的。仅证明证人作出了虚假证词是不够的,检察官还必须证明证人在作证时明知该证词是虚假的。

如果我需要出庭作证,这意味着什么?

简单的答案就是说实话。你在证人席上的唯一责任,就是如实回答所提的问题。这听起来比实际操作要容易,因为各种相互冲突的压力往往会分散证人的注意力,使他们偏离了如实作证这一简单职责。例如,证人常常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帮助某一方赢得官司。他们不再专注于事实真相,而是开始“扭曲”自己的回答以“提供帮助”。 犯下这种错误的证人很容易陷入麻烦。另一个例子是:有些证人认为,他们必须对数周、数月甚至数年前发生的事情拥有完美的记忆。他们用对事件经过的猜测来填补记忆中的空白。这是个错误,因为这偏离了证人唯一应尽的责任——即如实陈述。

关于老年证人的特别注意事项

在信托与遗产诉讼中,老年证人往往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老年证人出庭作证时需遵循特殊的法律考量。根据《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第701条,如果某人无法就相关事项表达自己的观点,或无法理解如实陈述的义务,则可能被取消作证资格。对老年证人提出异议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该证人缺乏作证能力。

更常见的情况是,年迈的证人可能患有某种认知障碍,但并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人对相关事项具有亲身了解,其证词仍可根据《证据法》第702(a)条予以采纳。只有当没有任何陪审团能够合理地认定证人具有此类了解时,法院才可因缺乏亲身了解而排除该证词。

当涉及老年证人时,律师应准备好医疗证据,以支持其关于证人行为能力的立场。《证据法》将证人感知和回忆的能力视为采纳其就特定事项作证的条件,而非其作为证人的资格条件。如果有证据表明证人具备感知和回忆的能力,那么其是否实际感知并能够回忆,则由法官或陪审团来裁定。

作证(第二部分):证词的类型

证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供:(1) 书面陈述,通常称为声明或宣誓书;(2)通过庭外证词或有记录的询问,此类过程可由法庭速记员或视频、音频记录设备进行记录;或(3)在审判、证据听证会、仲裁或其他准司法听证会上进行现场作证。无论证词采取何种形式,适用的法律和宣誓内容均相同,因此证人如实陈述的义务始终不变。

书面证词

提交给法院和调查人员的大部分证据,都是由证人在宣誓作伪证将受处罚的前提下签署的书面陈述。根据证据可能被采纳的司法管辖区域不同,这些经宣誓的书面陈述可能被称为“宣誓书”或“声明书”。宣誓书通常需在公证员面前签署,而声明书则无需如此。在加利福尼亚州,律师通常使用声明书,因为该州并不要求必须提交宣誓书。 尽管这些书面陈述有时可作为可采纳的证据,但由于它们无法接受交叉询问,且通常由律师起草,因此常被持怀疑态度看待。法院对可使用此类证据的情形有所限制。如果您被要求签署声明书或宣誓书,请务必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相当于您在法庭上向法官或陪审团作证。

在取证笔录或正式录音笔录中的证词

无论采用哪种作证方式,证人都会先宣誓,然后由某人(通常是律师)进行问询。证人作答时须承担作伪证的法律责任。问答过程通常由法庭速记员记录,也可能通过视频和音频进行录音录像。这些方法是律师和调查人员用于获取案件或调查相关信息的工具。这一过程可能涉及范围广泛且较为繁琐。 在加利福尼亚州,律师通常有7小时的时间对证人进行取证。在复杂案件中,时间可能会延长。律师和调查人员在提问范围上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在证人陈述中可提出的问题仅受“答案是否可能构成可采纳证据”这一宽泛标准的限制。若证人不在审判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证人陈述可替代现场出庭作证。法院对证人陈述的质疑程度低于对声明或宣誓书的质疑,因为证人的证词并非由律师撰写,且证人接受了交叉询问。

在审判、仲裁或其他事实裁决程序中的证词

这种情况发生在证人被传唤到法官、陪审团、仲裁员或其他事实裁决人面前,在“现场”听证会上作证时。证人被传唤后,需宣誓。随后,律师会对证人进行询问。 有时法官或其他事实裁决者也会向证人提问。根据证人的具体情况,律师提出的问题可能被视为直接询问或交叉询问。直接询问通常旨在让证人以访谈甚至对话的形式提供证词。 直接询问的问题通常以“谁”、“什么”、“哪里”、“何时”、“如何”以及“请描述”开头。交叉询问旨在检验证词的真实性或准确性。这类提问往往更具戏剧性,甚至带有指责意味。律师在交叉询问证人时,可能会使用诱导性提问(即只寻求“是”或“否”回答的问题)。 交叉询问的问题通常以“难道不是……吗”等措辞开头。法院倾向于采用现场作证,因为这使事实裁决者能够观察证人在接受询问时的举止、神态、肢体语言及其他非语言信号,从而帮助其判断证人的可信度。

证词第三部分:如何准备作证

确定好作证的形式后,就该开始准备了。以下是在准备作证时需要考虑的事项。

请咨询您的律师

您应始终考虑聘请自己的律师。许多律师会免费与潜在客户讨论是否需要聘请他们。例如,如果您目击了一起车祸,并被传唤出庭作证说明所见所闻,那么您可能无需聘请律师协助准备。另一方面,如果您是诉讼当事人、潜在当事人,或者您的证词可能影响您的职业执照,请认真考虑聘请自己的律师。 是的,律师费用确实不菲。但若选择独自应对,其长期后果可能让您付出远高于此的代价。

聘请私人律师的一大好处在于律师-客户特权。该特权使您能够就关切的问题与律师自由沟通,并提出所有疑问,而无需担心因此显得有罪或不诚实。律师还可以就以下事项为您提供建议:您是否有法律义务出庭作证;作证时是否需要携带文件;以及哪些方面因法律承认特权而无需回答相关问题。 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证人享有财务隐私权,这可能使证人有权拒绝回答有关其收入或净资产的问题。其他例子还包括证人有权拒绝回答有关其与医生、神职人员或律师之间沟通内容的问题。

最后,如果证词内容可能导致刑事起诉的风险,证人可以援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免于自证其罪的权利。关于是否以及何时行使《第五修正案》规定的保持沉默的权利,最好由代表证人的律师来处理。

阅读传票或要求您出庭的信函

这听起来似乎显而易见,但这是一项容易被忽视的重要任务。传票或要求你出庭作证的信函应能解答许多重要问题:

  • 是谁在请你作证?
  • 你的见证将在何处进行?
  • 您需要携带任何文件或其他材料吗?
  • 需要您作证的具体事项是什么?
  • 您的证词需要多长时间?
  • 您的证词适用哪些法律或规定?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您为作证做好准备。如果您被要求在作证时携带文件,这些文件很可能成为您作证期间大部分(甚至几乎所有)问题的焦点。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将有助于判断您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我应该复习材料以准备作证吗?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需要咨询律师才能得到解答。通常情况下,证人在作证前仔细查阅相关文件是明智之举。(向您提问的律师或调查人员通常已花费大量时间查阅文件,因此您也最好这样做。)此外,您可能还希望在作证前查阅电子邮件、日历、短信以及其他社交媒体内容。

有时,查阅文件或社交媒体内容并非必要。律师和调查人员受过专业训练,会询问证人为作证做了哪些准备,以及证人是否看过或读过任何有助于唤起记忆的材料。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如果您为唤起记忆而查阅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的文件,该文件可能不再受特权保护。即使您查阅的内容本身不受特权保护,但您曾查阅过这一事实,也可能导致该内容成为可披露的证据。

最后,随着您出庭作证的日子临近,请确认您的证词是否仍有必要。诉讼程序可能会在最后一刻发生变动,因此建议您向向您送达传票的办公室确认,您的证词是否仍将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证词 第四部分:如何作证

您已按照律师的建议做好(或未做好)准备。您已于约定的日期和时间抵达现场。现在,该轮到您作证了。如何才能有效地作证?

1. 说实话

这是法律规定。这也是你在宣誓就职时承诺要做到的。这还能让你成为一名更好的证人。你在证人席上的唯一责任就是如实回答所提的问题。你的职责并非赢得案件(见下文)。因此,请务必说实话。只要记住这一点,即使忘记了下文中的其他建议,你依然会成为一名成功的证人。

2. 不要装作什么都懂

作证并非记忆力测试。这通常是一场“开卷考试”。如果被问到的问题需要您查阅文件或记录,请直接说明。请求允许查阅该文件。如果提问者不同意您的请求,请如实回答说您不记得。

3. 不要猜测

法律术语中,“猜测”一词被称为“推测”,但两者含义相同。如果你不知道问题的答案,就说你只能猜测。为了遵守上述第一条规则,你必须说“不知道”或“记不起来”。猜测往往会让证人陷入大麻烦。如果你猜错了,对方律师会立刻察觉并乘机攻击。

4. 仔细听问题

这是一件既重要又困难的事。不认真听问题的证人,往往会给出冗长而离题的回答,这对调查毫无帮助。那些与问题无关的回答,听起来就像是在回避问题。如果你记不清问题或不明白问题,请直接说明,并请求对方重复或换种说法。

5. 保持专业和中立

不同律师提问的语气各不相同。你的姿态、语气和反应都应保持中立。如果你被指控犯下严重罪行,在回答时采取防御姿态是人之常情。但如果你表现得过于防御、对对方过于敌视,或者像变色龙一样根据提问方不同而改变态度,你就会失去可信度。

6. 倾听客户的异议,但不要自己提出异议

在回答每个问题之前请稍作停顿,以便给律师留出时间提出异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异议:

  • 要求进行推测: 律师认为,对方是在要求你对某些无法知晓的事情进行推测(例如,推测他人当时的想法)。
  • 缺乏依据/武断推测: 该律师认为,对方在提问中做出了某些尚未得到证实的假设。请思考一下,你是否是真正知道该问题答案的证人。
  • 含糊不清: 律师认为该问题过于模糊;存在多种解释可能;或者范围过于宽泛,无法获得准确的证词。如果您不理解该问题,请告知律师,而不是试图回答。
  • 争辩型: 律师认为提问者是在与你争论或指责你,而不是在提出相关问题。
  • 律师-客户保密特权: 律师认为,对方要求您提供的通信内容受法律保护。除非您的律师要求您这样做,否则您不应透露与律师之间的通信内容。

有时,证人会试图对提问提出异议。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请将提出异议的权利留给律师。

7. 不要试图赢下官司

胜诉靠的是证据,而非证人的辩词。讽刺的是,试图靠证词来赢得案件,恰恰是损害案件的一种方式。没有什么比证词中明显流露出证人试图赢取案件而非单纯陈述事实的态度,更能迅速摧毁证人的可信度了。

8. 保持冷静

愤怒和不耐烦的爆发很少能对证人有利。此类反应往往正中对方下怀,因为证人会显得处于守势,向提问者暴露了情绪上的软肋,并脱口而出与问题无关的信息。如果一连串的问题让你感到恼火,请在回答前深呼吸几次(这本就是你应该做的),或者询问是否可以休息一下。

9. 你的证词并非天塌下来,所以要保持镇定

证人离开证人席时觉得自己表现不佳,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不过,证人往往很难客观评价自己的表现,所以请不要过分苛责自己。

联系经验丰富的律师

在宣誓作证时——无论是庭前取证、庭审还是监管听证会——往往会让人感到压力重重且过程复杂。在巴尔与杜兹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律师经常协助证人准备在信托诉讼、证券仲裁、老年法事务及其他法律程序中的作证事宜。我们可以帮助您了解自身权利、做好充分准备,并充满信心地出庭作证。

不要独自应对证词问题。请致电(925) 660-7544联系Barr & Douds律所的诉讼律师,或在线预约咨询。我们为旧金山湾区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包括丹维尔、沃尔纳特克里克、奥克兰及周边社区。

Loren Barr
作者:洛伦·巴尔
更新时间: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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