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电我们 (925) 660-7544

加州信托与遗产诉讼的8个阶段

在代理新客户处理信托与遗产诉讼时,本所的信托诉讼律师会向他们说明案件全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虽然每个案件都各不相同,但我们一位同事对信托与遗产诉讼的观察似乎普遍适用:“诉讼就像翻新厨房:耗时更长,花费也比预期的要多。”以下是信托与遗产诉讼八个阶段的概述,随后将对每个阶段进行更详细的说明。

第一阶段——调查与研究

在第一阶段,我们将收集证据并评估案件的胜诉可能性。 在提起或应诉诉讼之前,我们希望尽可能多地获取相关信息。这至少包括:存在争议或具有决定性的遗嘱或信托文件、对方当事人或律师的任何通信记录(信件或电子邮件),以及关于被继承人(或在监护案件中,拟受监护人)的信息。此外,我们还需要所有可能支持您案件的证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虽然在您聘请我们之前,我们通常已经听过事件的“简要”版本,但一旦接受委托,我们往往会安排一次长时间的会议,以便更深入地了解事件的“完整”经过。 我们还会提出一些问题,旨在检验您立场的稳固程度。例如,客户常说他们“知道”某个重要事实;我们会追问:“您是如何知道的?您看到了什么或听到了什么,才让您确信每个关键事实?”我们提出这些问题,是为了获取证明您案件所需的证据。

如果您的案件需要进行大量法律研究,我们通常会在此阶段完成大部分工作。如果经过初步研究和调查后,我们认为您的案件胜诉可能性不大,我们会立即告知您。

在此阶段,我们还会审查所有可能影响您案件的相关法定时限。《加州遗嘱认证法》及其他法规中规定了众多时限,一旦错过,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例如,若未能在 内对信托提出异议,将导致该异议权永久丧失。我们将立即确定所有适用的法定期限,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阶段——答辩

诉讼程序始于提交初始诉状。大多数信托和遗产纠纷均向遗嘱认证法院提起。初始诉状称为“请愿书”,提交人称为“请愿人”。 请愿书中陈述了使请愿人有权获得金钱赔偿或其他救济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请求可能包括:指定一名监护人、罢免受托人、追究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的责任,或允许受托人采取某些行动或禁止其采取某些行动。部分老年人受虐案件是在民事法院而非遗嘱认证法院提起的,在此情况下,初始诉状称为“起诉状”而非请愿书。

提交请愿书后,将向所有相关方(通常为家庭成员)送达一份副本及一份听证通知书,其中告知各方首次听证的日期和时间。在康特拉科斯塔县,首次听证通常于上午9:00在马丁内斯市韦克菲尔德·泰勒法院第14法庭举行。 如果您被起诉,通常会通过邮寄收到请愿书副本;但某些诉讼必须进行当面送达,这意味着送达员通常会亲自将请愿书副本交到您手中。(请勿躲避送达员:迟早他们会找到您,而“逃避送达”只会增加您在不便或尴尬的时间或地点被送达的可能性。)

当事人可通过提交“答辩状”或“异议书”对请愿书作出回应。这两种诉讼文书之间的区别微乎其微。异议书可能否认请愿书中的指控,并请求法院驳回请愿人提出的所有救济请求;而答辩状则可能向法院说明请愿书中遗漏的事实。 例如,若一名子女申请被指定为监护人,另一名子女可能会提出异议,认为其父母无需监护人;同时在答辩中主张,若确需监护人,则应由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担任。若被申请人/异议人请求的救济措施未在请愿书中提出,通常必须自行提交请愿书。因此,在存在争议的信托案件中,出现多份相互竞争的请愿书并不罕见。
理想情况下,答辩状或异议状应在首次听证会前几周提交。一旦请愿书及答辩状或异议状提交并送达,案件即进入“争议阶段”,各方将进入证据开示阶段。

关于诉状阶段还有一点很重要:通常第一次听证会上不会发生什么重大事情。法官只会确认案件是否已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并询问双方需要多少时间进行证据开示。当事人很少需要出席第一次听证会。

在此阶段,时机至关重要。信托和遗产事务适用多种法定期限,包括提交遗嘱的期限(须在逝者去世后30天内)、债权人提出索赔的期限,以及对信托或遗嘱提出异议的期限。若错过这些期限,您的索赔请求可能会被永久驳回,因此,一旦收到任何遗嘱认证或信托程序的通知,务必立即采取行动。

第三阶段——探索

除了庭审之外,证据开示阶段是最重要也是最昂贵的。在此阶段,双方均试图获取(或“开示”)可采纳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证据开示程序包括书面开示和证人询问。

书面取证:一种通过多种形式的书面请求来获取信息的程序,例如:

  • 书面质询:对方必须在宣誓不作伪证的前提下予以答复的书面问题。
  • 承认请求: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确认或否认的陈述。
  • 文件请求: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相关文件。
  • 传票:法院下达的、要求第三方提交证据的命令。

证人陈述:一种向证人取证的过程,通常包括:

  • 安排作证的时间和地点。
  • 在宣誓情况下对证人进行问答。
  • 录制证词,供日后在法庭上使用。

书面取证并非一次性程序——它可能贯穿整个案件始终,当事方通常会进行多轮书面取证。任何一方均可对任何形式的取证提出异议,而大规模的取证争议可能会显著延长诉讼时间。

证人陈述要求证人在宣誓后口头回答问题,否则将承担作伪证的法律责任。证人陈述在法庭速记员面前进行,速记员会将证人的证词记录在书面笔录中。部分证人陈述会进行录像。未经法院命令,任何证人陈述的时间不得超过七小时。 我们通常在书面取证之后进行证人询问,以便在询问前了解对方的证据情况。证人询问费用高昂,但往往能有效揭示对方案件中的薄弱环节。

第四阶段——调解

在湾区许多县,法官会命令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这通常是解决案件的最佳机会。调解是一种不具约束力、非对抗性的纠纷解决程序。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名调解员,该调解员通常是律师或退休法官。双方当事人向调解员提交调解简报,向其说明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当事方在律师陪同下,于调解员办公室或其他地点会面,试图解决案件。调解通常以集体会议开始,调解员会在会上解释调解流程。随后,当事方分别进入不同的房间,调解员在双方之间来回穿梭——评估各方的案情优劣,传达和解提议与诉求,并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当事人应了解调解的三个独特特点。首先,调解过程中所说的一切均属保密,不得在诉讼中使用。这使得当事各方能够与调解员坦诚地讨论问题,无需担心自己的言论会被用作不利证据。其次,调解员不作任何裁决;除说服外,他们没有任何其他权力。 最后,调解中不存在“赢”或“输”,除非案件达成和解——此时各方都既有所得也有所失:申请人未能获得全部诉求,被申请人则做出了超出预期的让步。若将调解与庭审的诉讼成本进行权衡,这往往是最佳结果。

第五阶段——专家证人证词

大多数信托、遗产及虐待老年人案件都需要专家证人的证词。最常见的专家是神经心理学家或神经精神病学家(有时两者兼有),他们就被继承人(或受监护人)的精神能力提供证词。若指控受托人挪用资金,可能需要法务会计师出庭作证。如果受托人被指控进行不当投资,专家可能会就受托人决策的审慎性提供证词。 偶尔,律师也会就信托、遗嘱或其他遗产规划文件,或遗产规划律师的注意义务标准出庭作证。

如果一方聘请专家就特定问题出庭作证,另一方很可能也会采取同样的措施。专家证人的证人询问费用高昂,因为这需要大量准备工作,而且专家的小时费率通常高于律师的费率。因此,专家证人的证人询问通常在调解之后、证据开示程序的后期进行,且往往在开庭前不久进行。

第06阶段——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工作从每个案件的伊始便已展开,因为律师应时刻思考证据和法律依据能否在庭审中带来胜诉。然而,如果庭审尚有一年或更长时间才举行,且大部分证据尚未确立,此时便着手准备直接询问、交叉询问、开庭陈述、结案陈词及证据清单,既无益于案件进展,也不经济。 但一旦确定了庭审日期,且案件看来难以和解,庭审准备工作便会成为客户和律师全神贯注的焦点。

其中包括:

  • 组织证人培训,帮助他们有效地作证。
  • 向第三方证人发出传票,以确保其出庭。
  • 挑选最具相关性和说服力的证据在法庭上呈现。
  • 与法律团队协调,整理证据并制作清单,以便在庭审期间更方便地查阅。
  • 为庭审撰写具有说服力的开场陈述和结案陈词。
  • 准备用于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证人的问题。
  • 与法律团队协作,确保相关文件与证人证词保持一致,包括医疗记录、财务记录、证人陈述及证据开示答复。
  • 起草动议,以在法庭上排除或采纳证据。
  • 制作全面的庭审文件夹,以协助律师和法庭处理案件。
  • 向当事人说明庭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

第07关 – 试炼

大多数遗产认证案件属于“法官审判”,即由法官而非陪审团审理,但虐待老年人案件和监护权案件可能由陪审团审理。审理时间因案而异:简单案件可能只需一天,复杂案件则可能长达数周。

加州庭审实践中令人沮丧的一点是,由于资源匮乏,往往很难获得法庭审理时间。这意味着案件可能在相隔数周的非连续日期进行审理。在最近的一起案件中,我们的庭审第二天是在第一天之后大约一个月才举行的。 第二日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宣布她即将调任新职,七天庭审中仅能再审理一天。由于法官无法审理完整个案件,她宣布审判无效,我们不得不另行安排日期,由另一位法官主持重审。这种情况屡见不鲜,且会给当事人带来巨额律师费,因为他们的律师必须一再为庭审做准备。

第08阶段 – 上诉

如果您在一审中败诉,您可以向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大多数案件不会被上诉,而大多数上诉也未能成功。尽管如此,某些案件仍应提起上诉,特别是当一审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出现错误时。在此类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中,法院将对该问题进行“重新审查”,这意味着上诉法院将重新审议该问题,而不受一审法院裁决的约束。 如果上诉涉及“事实问题”(即证据是否证明了一审法官所认定的事实),上诉法院将适用“实质证据”规则。这意味着上诉法院将主要尊重一审法官的裁决,不会以其自身判断取代一审法官的裁决,因为一审法官在权衡证据方面具有更有利的条件。

大多数民事上诉均未获支持。根据加州司法委员会发布的《2016年法院统计报告》,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约17%的民事上诉被上诉法院撤销原判。

预防诉讼:及时更新遗嘱规划的重要性

信托与遗产诉讼往往(但并非总是)源于被忽视或过时的遗产规划。一个值得警惕的例子是著名演员菲利普·塞默·霍夫曼的遗产案,他于2014年去世,享年46岁。尽管他有三个孩子,但他的遗嘱中仅为长子设立了信托。在他另外两个孩子出生后,他从未更新过遗产规划,因此未对他们作出任何安排。

此类疏漏恰恰会引发导致诉讼的模糊不清。在没有法院介入的情况下,受托人不能简单地将信托财产均分为三份。如果霍夫曼先生的子女是成年人而非未成年人,发生诉讼的可能性会更大,尤其是考虑到遗产规模庞大。我们经常代理此类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既包括因疏忽未被列入遗产计划的子女,也包括其继承权遭到他人主张的继承人。

当然,保护您的遗产免受此类诉讼的最佳方式,就是定期更新遗嘱、信托及其他遗产规划文件。虽然更新的遗产规划并不能保证您的继承人在您离世后不会提起诉讼,但它能大大降低发生耗时耗力且代价高昂的法律纠纷的可能性,从而避免消耗家庭资源。

结论

了解信托与遗产法诉讼的8个阶段,对于取得良好结果至关重要。在专业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应对这一复杂流程将变得更加轻松。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顾虑,请随时联系我们。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关于信托与遗产诉讼的指导。

Loren Barr
作者:洛伦·巴尔
更新时间:2026年5月7日

本文为律师广告。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本文所含信息不能替代就您的具体法律情况咨询合格律师。阅读或回复本文并不构成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以往的案件结果并不保证未来能获得类似结果。

相关报道

《加州遗产与信托诉讼当事人指南》第四部分:行为能力是一把双刃剑
子女常因担心年迈的父母做出不理智甚至危险的决定而致电我们……
05.25.2026
更多信息 图像 图像
“不抗辩”条款在加州信托与遗产诉讼中的有限效力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遗嘱认证法》第21310(c)条,“不抗辩条款”是指“在其他方面有效的法律文件中的一项条款……
05.15.2026
更多信息 图像 图像
《遗产与信托诉讼当事人指南》第五部分:没有圆满的结局
本文标题之所以如此夸张,是为了管理潜在客户的预期。无论是欺诈、虐待老人还是不当影响的受害者……
04.28.2021
更多信息 图像 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