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标题之所以如此夸张,是为了管理潜在客户的预期。遭遇欺诈、虐待老人或不当影响的受害者,自然希望取回自己的财产;但他们往往也希望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 被指控违反信托义务或其他不当行为的客户,既希望证明指控不实,也往往希望获得道歉。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客户通常都认为对方应承担其律师费。虽然这些期望可以理解,但往往并不现实。

在涉及虐待老年人以及信托和遗产的案件中,虽然可以判处惩罚性赔偿和律师费,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法院仅在庭审后才会裁定此类赔偿,而很少有当事人愿意承受将案件进行到判决阶段所需的时间、费用和压力。(只有约2%的民事案件会进入庭审阶段。)因此,尽管遗产和信托案件中通常会提出律师费和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从未就这些请求作出裁决

还有一些当事人寻求的是道义上的伸张——即希望法院作出裁决,明确界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对”还是“错”。 遗憾的是,美国民事司法体系很少能满足道德正义的要求。同样,大多数案件最终以和解告终,因此法院从未作出过具有终局效力的裁决。即使经过庭审,民事法官也很少就引发诉讼的行为发表道德评判。虽然道歉有时是协商和解的一部分,但在历经数月昂贵的诉讼后,鲜有客户会为了一个道歉而拒绝合理的和解提议。
最后,由于美国没有“败诉方承担费用”的规定,胜诉的当事人通常必须自行承担律师费,这使得“胜诉”的结果远没有那么“令人欣慰”。这虽然不是大多数当事人想听到的,但尽早面对这些现实,最终既能节省开支,也能带来更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