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证人的证词陈述属于诉讼的证据开示阶段,但由于其成本高昂且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信托与遗产诉讼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因此值得特别关注。虽然证据开示程序在开庭前30天的“证据开示截止日”结束,但专家证人的证据开示截止日则延长至开庭前15天。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第801(a)条,如果专家意见“涉及超出一般经验范围的领域,且专家意见有助于事实裁决者作出裁决”,则专家证人可以以意见陈述的形式作证。 “事实裁决者”是指“法官审判”(即由法官而非陪审团裁决的案件,如大多数遗嘱和信托争议及其他遗嘱认证程序)中的法官,或由陪审团裁决的案件(如虐待老年人案件)中的陪审团。
这意味着,如果专家证人的意见有助于法官或陪审团,他们被允许就超出“一般经验”范围的事项发表意见。加利福尼亚州的律师和法官似乎特别青睐专家证词;据一项研究显示:
加利福尼亚州的法院在依赖专家证言方面,可能比其他任何司法管辖区都要更甚。在一项由兰德公司资助的研究中,研究人员发现,在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有86%涉及专家证言。平均每起案件中有3.3名专家。 (爱德华·J·伊姆温克尔里德与大卫·L·费格曼,《证据法典第802条:理顺加州专家证言法的被忽视关键》,《洛约拉·洛杉矶法律评论》第42卷第427页(2009年)。可访问:https://digitalcommons.lmu.edu/llr/vol42/iss2/3/。)
这一点在绝大多数遗嘱与信托争议、虐待老年人案件以及其他信托与遗产诉讼案件中确实如此,其中最常见的专家包括:神经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或神经科医生;法务会计师;以及法务文件鉴定专家(亦称笔迹鉴定专家)。

在遗嘱或信托争议案件中,通常会请医生(通常是神经科医生或精神科医生)或神经心理学家出庭作证,就遗嘱或信托设立人的精神能力发表意见。他们还经常就该人是否容易受到不当影响发表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医生从未对他们所发表意见的当事人进行过检查,而是根据医疗记录以及亲友的证词来形成自己的意见。
在涉及虐待老年人的案件中出现资金失踪的情况,或者受托人被指控将信托资金挪作私用时,法务会计师通常会分析财务记录,并就资金流向或具体用途出庭作证。
由于伪造或篡改的遗嘱、信托文件、产权文件或授权书在虐待老年人案件以及遗嘱和信托争议中屡见不鲜,因此往往需要法务文件鉴定专家出庭作证,就签名或文件的真实性发表意见。
专家每小时收费500至600美元甚至更高,出庭作证每天收费5000美元,这并不罕见。 (我们曾在康特拉科斯塔县、阿拉米达县和圣克拉拉县的案件中聘请的一位旧金山神经精神科医生,其取证陈述收费为每小时750美元,全天庭审作证则收费5000美元。)鉴于这笔巨额开支,专家证人的取证陈述通常安排在证据开示阶段的尾声进行,此时调解已告失败,和解谈判也已穷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