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监护通常会持续到被监护人(称为“受监护人”)去世为止。法院和监护律师通常避免使用“永久监护”这一术语,因为它暗示受监护人将永远无法恢复独立生活能力。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涉及老年受监护人的案件中——情况确实如此。本文将探讨受监护人去世后,财产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关系通常持续多长时间?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遗嘱认证法》第1860(a)条,监护关系将持续至被监护人死亡或经法院裁定终止为止。因此,被监护人去世后,监护关系将依法自动终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监护人去世后,监护人仍负有保护和保全遗产的责任。根据《加州遗嘱认证法》第2467条的规定,该职责将持续至遗产移交给被监护人的遗产执行人,或依照适用法律规定予以处置为止。
是否需要提交最终结算单?
根据《加州遗嘱认证法》第2620(b)条,针对遗产监护案件,仍需编制一份最终账目,该账目应分为两部分:
被监护人或被财产管理人去世后,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提交的最终账目应包括截至死亡之日的法院账目,以及死亡之日之后的单独账目。
此外,《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规则》第7.1052(c)条规定:
“[a] 因法律规定或法院命令而终止管理职责的遗产管理人,必须提交遗产管理最终账目,并获得法院的批准。”
被监护人去世后,法院仍对监护关系保留管辖权,以“清算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账目,或为执行法院就该等账目作出的判决和命令,或为终止该关系而产生的任何其他目的”。《加利福尼亚州遗嘱认证法》第2630条。
可以免除最终结算吗?

根据《加州监护实务》(CEB),“关于放弃最终账目核查,不存在明确的法定授权”。§21.59A。该条文接着指出,
“如果相关人员具备行为能力,且不愿承担清算所产生的费用和延误,那么似乎没有理由强制要求进行清算。”
不过,该指南还指出,在遗产认证程序中,
当财产管理人同时担任遗产管理人时会发生什么?
如果个人代表与监护人系同一人,法院仅在前受监护人遗产的受益人也签署该豁免书的情况下,方可准许豁免监护财务报告。(《加利福尼亚州监护实务》(CEB)第21.59A条)
当监护人同时担任遗产管理人时,便会涉及一些法律和实际方面的考量。监护人与遗产管理人的双重职责可能会导致情况变得复杂。遗产管理人负责在当事人去世后处理遗产事务,可能需要从监护人的角色中完成过渡。在此过渡期间,遗产管理人可能会面临额外的职责,包括:
- 向法院提交终止监护关系所需的文件;
- 收集并清点遗产资产;
- 将资产分配给相应的受益人;
- 清偿遗产的未偿债务和义务;
- 为遗产提交纳税申报表;
- 就过渡事宜及遗产相关事项与继承人和受益人进行沟通;
- 提供遗产财务交易的账目;
- 解决遗产可能引发的任何争议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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